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巢集团”)与被告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刘二子、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回民区诚超玉桐装饰材料经销部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美巢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美巢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巢集团股份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刘二子、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回民区诚超玉桐装饰材料经销部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巢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美巢”(第17537073号、第17537127号 、第17537107号)注册商标,“maco”(第17537074号、第17537126号、第17537106号)注册商标,“ ”(第17537072号、17537128号、17537053号)注册商标的商品;
2、回民区诚超玉桐装饰材料经销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第17537053号、第17537107号注册商标的“美巢经典墙易涂墙固 800T”产品;
3、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美巢”字号,并在三十日内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美巢”字样;
4、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网站域名(www.meichaojc.com);
5、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刘二子、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腾讯网(https://www.qq.com)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此义务,美巢集团股份公司可在《中国建材》、腾讯网(https://www.qq.com)显著位置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刘二子、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6、美巢建材有限公司赔偿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99 万元(含合理开支),内蒙古美巢建材有限公司、潍坊辰领建材有限公司、刘二子承担连带责任;
7、回民区诚超玉桐装饰材料经销部赔偿美巢集团股份公司10000元(含合理开支)。
美巢集团面对商标侵权行为,始终努力开展维权行动。在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美巢集团“墙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和202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美巢集团与江苏美巢建材有限公司侵害“美巢”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均要求被告方停止其侵权行为,同时分别赔偿美巢集团600万元和5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此次,美巢集团的又一次胜诉更加诠释了美巢集团多年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筑牢品牌护城河的决心。
近1500枚注册商标守护美巢无形资产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形式,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向消费者展现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帮助用户快速识别并记住品牌。美巢集团自1996年成立至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至今已拥有近1500枚的注册商标,董事长兼总裁张经甫也被行业内冠以“商标达人”的称谓。
“美巢”是美巢集团合法注册商标且有效存续,旗下产品名称“易呱平”“墙锢”“墙尼”“坊水固”“占瓷宝”“华彩”等同为美巢集团合法注册商标。美巢集团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个人在任何家装辅料产品上使用以上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特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注册商标所有人单独享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品质超越平凡 环保同步世界
在坚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美巢集团也高度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向社会提供更大价值的环保产品,28年始终专业、专注于室内装饰辅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在产品品质上,定位于“环保家居守护者”的美巢,坚守“品质超越平凡、环保同步世界”的品牌价值。美巢集团旗下产品全部通过世界四大严苛环保认证:美国UL绿色卫士【金级】、欧洲Eurofins IAC【金级】、德国GEV【EC1PLUS】以及芬兰RTS【M1级】认证。
多年以来,美巢集团更是不断完善全国市场渠道,积极践行“美巢服务中国”的市场布局,实现了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两地,布局36家法人公司的壮举,使全国各地区的消费者都能便捷购买到高品质环保的家装辅料产品。
每一个商标都承载着企业的声誉、信誉和价值,它不仅是产品的标识符,更是企业文化和理念的象征。此次胜诉不仅是对美巢品牌的坚定捍卫,更是对尊重知识产权的肯定。未来,美巢集团还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守护美巢的品牌无形资产,同时为消费带来更高环保标准的产品。